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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国有企业规模不大,国有经济分布过宽,产业布局和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等,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为着力点,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因企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着力消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积极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加强国资监管,充分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把深化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切实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突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出资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有关事项的决定权,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目标。今后三年的主要目标:1.着力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快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2.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3.努力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强企业,形成若干个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的企业集群,基本完成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改制;4.完善劣势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和政策性破产工作;5.创新国有经济发展模式,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国有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抗御风险能力和国有经济的综合实力明显增强;6.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职责,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二、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四)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健全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产权管理,形成以产权界定、产权流转和产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五)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应当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均为企业国有产权。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六)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促进产权合理有序流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并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转让价格,禁止暗箱操作、低评漏评、低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国资、财政、经贸、监察、审计、工商、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不清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对属于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等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重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参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原则上增资扩股或国有产权转让后,仍应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对主业突出、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外合资、相互参股、规范上市、吸收增量、转让存量等形式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对一般竞争性领域中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整体改制、拍卖、兼并和非公有资本参股、企业员工、经营管理者持股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步伐,进一步明晰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
(八)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引导和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再融资能力。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通过资产注入、重组,进一步把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九)探索股权激励机制。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采取奖励股权、股权出售等方式对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对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后劲足的国有企业,可探索以企业增量资产对管理层和技术骨干进行股权激励。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实施股权激励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可以持大股,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三、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正确处理企业“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企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十一)推进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发挥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择经理人员等方面的作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依法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积极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吸收外部专家以独立董事身份参与企业董事会决策。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外部董事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对外部董事的聘任、评价、监督等管理制度。
(十二)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职工民主参与制度。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完善职代会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强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畅通职工直接参与企业决策的途径,拓宽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确保职工民主参与的长效制度安排。
(十三)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大面向社会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力度,逐步推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契约化管理,不断拓宽选择企业管理者的视野、途径和管理方式。加强企业家后备队伍的培养、储备、选拔和引进,通过推进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股权多元化进程,实现企业家队伍结构的多元化。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培养企业家职业精神,提高企业家职业化水平。建立完善企业家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保护企业家勇于竞争和持续创业的热情。
(十四) 实施国有企业人才培养系统工程,加强国有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按照实施“五个一”人才工程的要求,重点抓好国有产权代表、经营管理者、科技带头人、复合型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高技能人才五类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建立科学的评价选拔、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引进人才与有效利用现有人才资源、盘活企业现有人才存量、注重内部人才培养并重。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保障职工的教育发展权,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真正把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进而转化为科技优势和产业优势,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协调发展。
(十五)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企业风险防范制度。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完善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增强企业诚实信用意识,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出资人和企业、职工、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健全企业财务、监察、审计、法律顾问、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四、大力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重组
(十六)坚持对国有经济实施有序调整,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要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目标、重点和措施,大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革与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联合新建、技术改造、嫁接外资、重组兼并、上市融资等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要能源、矿产资源,优势原材料、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十七)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以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链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培育大企业,建设大产业,打造大基地。充分发挥我省能源、矿产资源组合良好的优势,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力吸引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跨国公司、中央企业、省外国有大企业、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我省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市县企业之间的并购、联合、重组,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进行产业板块调整,推进行业整合。发展壮大一批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对全省经济支撑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力量发展、做强主业,同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形成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协作配套的产业集群。大企业、大集团的组织结构以母子公司为主要形式,原则上管理层次控制在三级以内。强化集团公司在战略决策、主业定位、投资规划、结构调整、财务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功能。
(十八)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采取整体拍卖、非公有资本参股和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一步放活国有中小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要求,加强对由国有改制的中小企业的指导,着力帮助企业解决在融资、技术改造、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促进中小企业做精、做专、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要认真清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对职工安置、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区管理、档案管理、债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解决。
五、加快建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及劣势企业退出机制
(十九)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国资、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和支持企业用好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围绕发展战略和主业定位,分离各类辅业企业和经营单位。支持分离出来的辅业按照面向市场、延长产业链、专业化协作配套的方向,采取国有产权转让、各类资本参股、职工持股等多种方式进行改制,明晰产权,实现产权多元化。要促进辅业的区域性、同业性兼并、联合和重组,培育和壮大一批专业化配套服务型产业。
(二十)加快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移交接收工作。省属国有企业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属地政府管理。企业所办医院、供水供电等社会职能机构,由企业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鼓励通过市场化改革进行分离。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所办学校、医院等分离和移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减轻企业负担,保持社会稳定。
(二十一)建立健全国有资本退出机制,拓宽劣势企业退出通道。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在2008年底前全面启动或完成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劣势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退出方案和措施,拓宽劣势企业的退出通道,引导劣势企业尽量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产权转让、重组、并购、承包、托管、解散、注销、依法破产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法院、债权银行协商,简化程序,妥善处理企业历史债权债务。要充分利用破产企业的有形、无形存量资产,按照市场取向积极进行重组,盘活资产,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对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空壳企业,要尽快进行清理,在妥善处理资产变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后,将企业进行彻底关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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