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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与人民幸福密切相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当前,收入分配领域中不少实际工作者甚至理论工作者的思想认识跟不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观念陈旧,认识滞后,严重制约着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因此,亟需来一次大的思想解放,以推动分配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一、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关系上,破除市场自动调节论,树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辩证统一的新理念
有人片面地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应当由市场调节,通过市场调节,经济增长前期收入差距会扩大,而到了后期收入差距会自然而然自动缩小,实现分配公平。因而主张作为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工资,应当完全由市场调节,政府不要干预。实践证明,这些认识与“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观如出一辙,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而置人本身的利益于不顾,其思想根源在于片面追求GDP的增长,导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过低。据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5年,我国人均产出增长了63.4%,而同期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却从12%下降到10.91%,是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科学发展观要求克服“见物不见人”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都要充分体现这一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说到底就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收入分配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基本国情,不能寄希望于市场的自动调节。政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与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大胆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与干预,防止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
二、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破除唯效率至上的思想观念,树立效率与公平内在统一的新理念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在收入分配方面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对于打破平均主义,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行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企业片面强调效率、不顾公平,甚至认为“重视公平就要牺牲效率”。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这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做法严重干扰了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制和制度的建立,使社会公平明显失衡,使经济发展过程中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不断深化。所谓效率,是指投入产出的关系,通常用资源的量或制度运行的结果来表示。一般理解为在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生产要素没有出现浪费和以最低成本获得最大的产出(收益)。所谓公平,一般指分配的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保证收入差距适度,不能过大。可见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要使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当前在收入分配方面解放思想,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环节,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特别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不能片面强调效率优先,忽视公平。在具体工作上,要指导企业依法与工会或职代会平等协商,制定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方案),处理好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分配关系,通过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设,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内在统一。
三、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关系上,树立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把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视抓好两次分配的新理念
有人片面地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讲效率,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市场调节成为“放任自流”的代名词和挡箭牌,要求政府不要直接干预。在这种思想认识的支配下,政府主管工资分配的部门,不敢理直气壮地指导和管理企业的工资分配,初次分配中政府调控机制缺失,导致初次分配秩序混乱。同时,政府只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再分配上,试图通过再分配的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实践证明,如果初次分配只讲效率,不讲公平,就会导致分配差距过大。在这种情况下,靠再分配来调节,不仅成本很大,而且也很难扭转过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的体系中,初次分配是基础性的分配。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人口众多、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特殊国情下,政府在初次分配领域如果无所作为,管理缺位,就难以保证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按照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重视加强初次分配领域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来规范企业工资分配行为,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从而实现效益与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内在统一。
四、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上,改变重资本、土地要素,轻劳动要素的观念,坚持树立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理念
党的十四大报告曾提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念。这对于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刺激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个时期以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不少人把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并列起来,排在同等位置进行分配,结果导致劳动要素收入逐步下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逐年下降。认识上长期的偏差,形成了重资本要素、轻劳动要素的惯性思维,阻碍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在新的形势面前,我们要按照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打破思维惯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理念。首先,要充分认识到按劳分配中的“劳”不仅仅是劳动者的体力劳动,还包括智力、技术、管理等因素。其次在各要素中,要以“劳动”要素为主,劳动要素收入在各要素收入中应当占主体地位,要适当降低土地、资本要素的收益,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第三,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在这两项制度中,按劳分配居主导地位,其他要素是参与分配的,居次要地位。在分配的理念上,要牢牢把握这一原则。
五、在企业投资经营者(简称企业主)与职工的关系上,破除企业自主分配就是企业主自行分配,职工不能参与分配的旧观念,树立企业工资分配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决定的新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把工资分配权由国家集中管理下放给企业,让企业自主分配。这并不是把分配权交给企业主单方面决定,而是交给企业劳资双方,由双方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供求情况,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实践证明,如果企业工资分配变成企业主单方面任意决定,职工没有民主对话的权利,政府又没有进行有效的干预,那么就会导致分配不公,差距拉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确立企业工资分配应当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决定的机制,以利于体现民主自治,实现公平公正,形成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