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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矿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
作者:水矿集团    文章来源:水矿集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5

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2008〕70号《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黔煤生产字 〔2008〕70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切实树立防大洪、抗大汛的思想,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习以为常、轻视水患”的思想。

  2、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的雨季“三防”工作全面大排查,对照水矿发〔2008〕48号《水矿集团公司二〇〇八年度“雨季三防”工作安排意见》和安监总煤调〔2008〕70号、黔煤生产字〔2008〕70号要求,查制度和职责是否落实和执行到位;查各项防治水工程是否完工,已有防治水工程、设施是否完好,质量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查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是否认真开展,是否查清和掌握各种水害因素;是否制定了水害隐患时空动态变化监测措施;水害防治方案和措施是否编制,并切实可行,执行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供电系统是否可靠;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否全面、到位;河边沟旁和低洼区域的井口、工业设施、住房防暴雨、洪水措施是否到位;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抢险队伍、防洪物资是否做好充分准备。本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在时空上不得留死角、盲区、盲点。要求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完成时间、责任人、督办人。并将问题整改落实材料于5月22日前报公司雨季“三防”办公室备案。

  3、要求各单位在雨季期间必须认真执行防洪、防治水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认真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洪、防治水工作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掌握防洪、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集团公司于5月14日至20日组织进行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检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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