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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06--2008年度廉洁从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水矿集团    文章来源:水矿集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4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一次、二次全会等精神,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集团公司党政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6-2008年度廉洁从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评选表彰名称

  1、廉洁从业先进集体。名额不予分配,由集团公司根据两年度的党风建设考核和综合工作完成情况,从各二级单位中进行评定。

  2、廉洁从业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各级管理人员。

  二、廉洁从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支持或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廉洁从业,为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作风深入,联系群众,工作业绩突出。

  3、带头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和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好。

  4、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中做出表率。

  三、廉洁从业先进个人评选方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对照分配名额(名额附后),严格掌握评选条件,择优进行评选推荐,推荐人选要考虑各个层面的代表性。

  2、对评选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廉洁从业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于6月30日报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中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若审查出指标作废。

  4、经集团公司评定的先进集体和审定的先进个人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公示。

  5、表彰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水矿集团公司2006-2008年度廉洁从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额

单 位

名 额

汪   矿

3

宏通公司

1

大 湾 矿

2

鑫晟公司

1

中岭公司

2

生活公司

1

那罗寨矿

2

太阳石房开

1

大河边煤矿

2

康宁公司

1

盛远公司

2

恒利公司

1

鑫源公司

2

总 医 院

2

格目底公司

2

教育实业

1

二 选 厂

2

一  中

1

汪 洗 厂

2

技  校

1

机制公司

2

社保中心

1

建业公司

2

汪 管 处

1

物资公司

2

大湾综管处

1

群联公司

2

老鹰山社区

1

救护大队

1

建安综管处

1

煤勘公司

1

机关党委

2

运销公司

1

合  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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