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7.8级大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情十分严重。地震无情人有情,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帮助灾区人民战胜地震灾害、尽快恢复重建,集团公司党委响应上级号召,根据黔国资传〔2008〕14号《关于以实际行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及上级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向地震灾区募捐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募捐活动严格按照自愿的原则,力所能及的原则,不搞摊派、不下指标。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募捐活动的组织、宣传和引导,向广大职工讲清募捐的目的、意义,广泛动员职工,发扬优良传统,踊跃捐款,奉献爱心,奉献真情,使募捐活动取得应有的效果。
二、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在组织本单位职工捐款的同时,可采取设置流动募捐箱的形式,在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募捐,发动矿区其它 人员伸出援助之手,力所能及地向灾区捐款。机关部(室)募捐活动由机关党委负责。
三、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结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发动各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积极参与此次募捐活动。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以及干部在募捐活动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更好地体现先进性。
四、此次募捐活动限于捐钱,不捐物品。募捐活动时间从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5月20日止。各单位的募捐款请于5月21日前上交集团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统一上交有关机构。
五、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关心、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及时通过正确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同心协力维护矿区稳定。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时时排查,时时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一通三防”、防突、“雨季三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活动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实现安全发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