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矿、中岭公司、格目底公司、建业公司:
为了进一步深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2008 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保持和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特对“2008年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及文明生产考核奖罚实施办法”作如下补充:
一、各生产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及其进出线路必须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重点管理,没有采煤工作面的矿井,必须选定一个或两个掘进工作面进出线路为管理重点,并制定确保相关专业及文明生产达标的组织保证措施,实现时时保持达标。要求各矿所选头、面线路于每月5日前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于每月10日前汇总转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否决条件
1、各专业在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时,必须覆盖所有采煤工作面和掘进重点线。凡出现不合格头、面的,季度内矿井不达标。
2、新安装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报请集团公司进行安全条件验收。工作面安装完毕联合试运转后,未经公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生产的,季度内矿井不达标。
3、凡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执法监察责令停面、停头和整顿的矿井,季度内矿井不达标。
4、各生产矿井所选重点头、面线路必须随时保持动态达标,不论何时何部门下井检查,只要出现一次一项内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则该专业季度不达标。
5、重点采掘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线路通风专业出现下列现象之一的,则该专业季度不达标。
(1)通风系统不完善,未按规定安装瓦斯抽放、安全监控、防尘、防灭火系统的;
(2)瓦斯治理工程未实施完毕,进行采掘生产活动的;
(3)检查时发现工作面风量不足或瓦斯浓度超限的;
(4)检查时发现有煤尘堆积超限或发现有35度以上高温点的。
6.重点采掘工作面线路机电运输专业达不到以下要求的,则采掘工作面机电专业不合格:
(1)电气设备防爆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发现一台设备失爆,则不合格;
(2)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0%,否则不合格;
(3)电气保护必须齐全,发现一台开关甩掉保护, 则不合格;
(4)皮带机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有一部未使用, 则不合格;
(5)刮板运输机必须设置可靠稳固装置,否则不合格;
(6)综采(综放)工作面溜子必须与转载机(或超前溜子)合理达接,不允许拉回头煤,否则不合格;
(7)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必须截齿齐全,缺少3个以上,则不合格;
(8)斜坡轨道提升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否则不合格。
7、重点采掘工作面线路文明生产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整条线路不合格,则采掘工作面不合格。
(1)各种图牌板不齐全、不完好、不清晰,吊挂不整齐有序的;
(2)管线吊挂不合格的;
(3)设备卫生差的;
(4)水沟不畅通、巷道积水的;
(5)主要巷道及综采工作面无照明的;
(6)材料、设备等未按规定堆放整齐或闲置物料等回收不及时的;
(7)巷道支护失效,有漏冒顶危险的。
三、处罚规定
1、凡采煤工作面两巷高度(综采、综放工作面煤壁超前
20米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小于
1.8 米、其他工作面不小于
1.6米,并有
0.7米宽人行道;两巷其余地点的巷道净高不低于
1.8米)随时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该工作面季度不合格。造成重大隐患的,对矿井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处以每人每面每次5000元罚款。
2、凡作为重点管理的采掘工作面线路,每出现一个专业不达标,对矿井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处500元罚款。
3、新安装的综采、综放工作面经集团公司验收不合格的,对矿井处以每次10000元罚款。
4、对个人的罚款,从年薪中扣减;对单位的罚款从当月结算工资中扣除。
5、以上处罚由检查人提供依据交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处罚通知单,由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执行。
四、本补充规定与水矿发〔2008〕44号文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