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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节能降耗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2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能耗下降22%的节能降耗目标,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制订、完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建立节能降耗工作体系。一是要对现有有关能源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对能源利用情况进行诊断,按照“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电、水、煤、油等能源的使用管理为重点,重新制订完善本单位节能降耗管理制度。二是要建立矿(厂)——区队(车间)——班组及员工的逐级节能降耗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电、煤、油、水等能源利用的节能降耗目标落实到区队乃至班组及员工,促使企业全员都重视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要通过不断的完善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使本单位节电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此项工作应于2008年2月底前完成,未按时完成的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人。三是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按时上报各种能源统计报表,未按时上报的,处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200元/次.人。

  二、建立月度节能工作会议制度。各单位每月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每月节能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节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重点分析本单位用电、用水、用煤和用油等能耗完成情况,查找本单位能源利用和节能降耗方面存在的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未按月召开会议或未制订落实改进措施的,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罚款500元/次.人。

  三、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配齐计量工具。要按照本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需要,对能够进行计量的井下、井上场所安装必要的计量器具,明确计量规则。对各类计量器具按规定标准定期检查和校验,保证其精确度,实现准确计量。能耗重点部位计量器具的安装工作由各单位排出进度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未按时完成处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000元/次.人。

  四、各单位在用电方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集团公司查出,按规定进行处罚:

  1、生产用电要杜绝“大马拉小车”、设备不匹配、空运转等现象,发现类似情况者,每次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处罚1000元/人。

  2、加强非生产用电管理,严禁使用电炉、石英炉等低效电力取暖设施,发现一次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处罚500元/人。

  3、严格控制照明用电,办公地点采用节能灯具,杜绝“长明灯”现象。发现应采用而未采用节能灯具或“长明灯”现象,处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00元/次.人。

  4、加强转供电的管理工作,严禁“私搭乱接”电力线路现象。发现一处不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处罚供电单位党政主要领导1000元,并勒令拆除违规设施。

  5、严格执行电力调度管理条例,做好“削峰填谷”工作。出现一次违反电力调度指令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视情节处轻重对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

  五、加强用水管理,要做到总表及分表数值对应,供水总量与用水总量对等,实际误差不得超过5%。若查出未实现总分表和供用水等量管理,或存在 “长流水”现象的,每次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处罚200元/人。

  六、加强自用煤的管理。各单位自用煤只能用于单位工业锅炉用煤,不得另作它用。要妥善保管存放自用煤,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燃烧,杜绝浪费;自用煤量按180kg/吨·小时进行核定,并严格按计划指标进行考核控制。发现自用煤丢失或未进行完全燃烧就丢弃的,处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500元/次;自用煤月度用量超定额的,处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500元/月.人。

  七、加强单位用油管理,杜绝浪费现象。各单位要按照油(脂)类别,分区队或分台件测定各类油(脂)的单位消耗定额,据此初步确定油(脂)耗指标,实行定额限量发放和使用,并制定和实施节奖超罚的考核办法(指标另行下发)。此项工作应于2008年一季度末完成,未按时制定本单位各类油(脂)消耗定额的,处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500元/人。

  八、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每季度由机电管理部会同各部室(精细化办公室、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煤质管理部、生活公司、物资公司、保卫部等)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各部室平时不定期进行动态抽查,并按照检查结果兑现考核。

  九、各单位副总师以上领导按比例进行处罚,其他管理人员的处罚范围及标准由本单位自行确定。

  十、对单位的罚款从本单位次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单位副总师以上党政领导处以的罚款由检查人员出据罚款通知,被处罚人直接(或委托)在次月10日前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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