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物资消耗、减少物资投入、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做好物资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工作,根据《水矿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奖罚管理办法》(水矿发[2005]203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交旧领新物资品种及管理要求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交旧领新物资品种:电磁线、铜轴瓦、漆包线、液力偶合器、铅酸蓄电池,操纵阀组、液控单项阀组、平面截止阀、三用阀、百升安全阀、链轮组件、过渡槽、中部槽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品种范围。
2、各单位生产维修领用以上物资中的电磁线、铜轴瓦、漆包线按90%交旧领新,其它物资按100%交旧领新,并由物资公司驻矿供应站(点)直接回收管理。
3、生产维修急需当时不能交旧时,必须有矿分管领导或矿指定的管理部门领导签字的欠条,供应站(点)方可发放新物资,并要求在当月结清补交,否则,按领用物资原值扣减该单位当期效益。
4、工程项目新投入物资,应在领料单上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物资公司总库或供应站(点)方可发放。
5、物资公司供应站(点)对回收的物资要设立专库储存保管,并建立回收、保管台账。矿需用交旧物资时,凭矿领导签字的领料单领用(不转帐,只作领料凭证),物资公司供应站(点)对矿领用交旧物资的维修和利用,按照修旧利废规定进行跟踪考核。
6、对集团公司内部不具备修复技术且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物资公司应委托生产厂家修复,修理费用由物资公司承担,修复物资按原置价格的60%计价供给各单位,物资公司可按收支相抵后形成利润的30%提奖,奖励范围包括回收和修旧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物资公司应积极与供货厂家联系扩大委托修复的品种。
7、对委托生产厂家修复物资,物资公司财务应单独核算管理,按月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企管部按月考核,办理提奖手续。
8、对交旧领新回收物资,经鉴定不具有修复价值的,按照废旧物资处理规定对外销售处理,并按规定向原上交单位返销售货款并按规定提奖。
二、由各单位自行管理的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物资品种及管理要求
1、由各单位自行回收管理的交旧领新物资品种及相应回收率(见附表一)。集团公司按照确定的交旧领新物资品种及相应回收率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考核品种和范围。
2、对支护用品、坑木、单体支柱、铰接顶梁、矿工钢、支撑钢、U型钢、钢轨、道岔、钢管、槽钢、刮板、联节环、大链、钢丝绳、泵体、减速箱体、天轮、电缆、运输皮带等大型材料要积极开展回收,并进行改制、翻新和复用。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各单位回收复用率进行考核,达到80%以上的单位将给予奖励。
3、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扩大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品种,制定详细的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物资目录、领新交旧率、复用率,建立回收、修旧、利用台账和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部门负责交旧领新、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管理、考核和奖罚工作,并将交旧领新物资目录、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报送物资公司驻矿供应站(点)和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要严格区分生产维修和工程项目建设期物资投入,生产维修领用物资必须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用属于交旧领新范围的物资必须先交旧,后发放。工程项目建设期领用物资必须在领料单上注明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审批发放。
5、各单位对交旧领新回收的物资要搞好修配改制和再生利用,对已丧失原使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修补、配备、改制,使其恢复原有的使用价值或产生新的价值,其修旧利废产值原则上按原值的50%计算,并按照旧不超新、废不超旧、按质论价的计价原则进行有效利用。
6、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井口收购制度,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鼓励职工自觉回收井下废旧物资,对职工自觉回收井下废旧物资的,可进行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可以在公司返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销售货款中列支。
7、各单位对经鉴定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应按照《水矿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奖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外销售处理。
三、考核及奖罚
1、按照水矿发[2005]203号《水矿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奖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物资公司驻矿供应站(点)负责对各单位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按月考核,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抽查,季度考核兑现奖罚。
2、对集团公司考核领新交旧率、回收复用率的物资以及各单位自行考核交旧领新管理的物资,各单位应及时填报《修旧利废(回收复用)报表》,每月10日前报送至物资公司驻矿供应站(点),物资公司驻矿供应站(点)每月接到各单位报表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各单位通过检查、核对回收、修旧、利用单据等,对修旧利废产值和回收复用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各单位领新交旧率的考核,由物资公司驻矿供应站(点)于每月10日前,就各单位上月在供应站(点)交旧领新和各单位自行交旧领新执行情况,与矿、厂有关人员共同现场核准后,编制《物资交旧领新考核表》(见附表三),计算交旧领新率。
4、物资公司驻矿供应站(点)每月15日前应将《修旧利废(回收复用)报表》和《物资交旧领新考核表》报送到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审查复核各单位修旧利废、交旧领新工作的开展情况,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对交旧领新综合回收率和回收复用率季度平均数低于规定考核标准的单位,每少一个百分点分别对单位罚款5000元。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处罚手续。
5、对未建立交旧领新、废旧物资回收、复用和修旧利废管理制度;未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未制定详细的交旧领新和回收复用物资目录;未建立回收、修旧、利用台账;没有回收、修旧、利用原始票据;达不到规定的领新交旧率、回收复用率;单位吨煤材料费超定额指标的单位。有上述情况之一的,集团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将按照《水矿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奖罚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
6、集团公司对达到交旧领新综合回收率和回收复用率,完成修旧利废产值指标的单位,将按照《水矿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修旧利废奖罚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7、各单位、物资公司必须实事求是,按时提交各种报表,并对其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