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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法令,加强企业的劳动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使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工资管理的主要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执行上级和公司党委、行政的决定,制定公司劳动工资管理的各项制度;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维护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定员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劳动力,不断改善劳动组织,促进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4、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承包经济责任制,制定定额标准,按规定进行考核,兑现奖罚,按规定审核发放职工工资;
5、负责办理工人的推荐、录用、调配、辞退、退休、退职、培训、考核、晋级、奖惩等业务;
6、负责职工人事档案的建立、整理、归档、转移、保管等工作;
7、负责劳动工资的统计工作,完整、及时、准确地上报劳动工资计划和统计报表,提供上级和有关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
8、深入基层,加强管理,严格检查岗位责任制和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9 、完成上级和单位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劳动工资部负责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 , 指导二级单位的劳动工资业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爱矿如家,以煤为业,以企业主人翁精神和诚实劳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第二章 工资管理
第一节 工资基金管理范围
第五条 工资基金 ( 即工资总额 ) 的含义是指企业按国家颁发的政策和法规支付给全部职工 ( 包括固定工、试用工、 学徒工、合同工、协议工、计划外用工等 ) 的工资、奖金、超额工 资、津补贴。不论是以货币还是其他形式支付的均列入工资 基金管理范围。具体内容是 :
1 、计时工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人员和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执行月工资制,生产工人、服务工人以及学习、病伤休假在一个月内的工人执行日工资制。包括 :
(1) 按职工的出勤工数、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
(2) 按规定的审批凭证计算的各种假期工资 ( 病、伤、产、
探亲、疗养、学习 );
(3) 按规定标准支付的学徒工的生活补贴。
2 、计件工资。指按工作量或合格产品及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总额。包括计件标准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和停工影响工资。
3 、包干工资。指由职工承包单项工程任务而支付的包工工资。
4 、各项奖金。是指对职工超额劳动的报酬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奖励。
5、 各种津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的劳动消耗所支付 的工资性津贴。包括井下工作津贴、夜班工作津贴、矿区 ( 施工 ) 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班主任津贴、井下基层干部及班组长岗位津贴、救护队员伙食津贴及配带氧气呼吸器津贴、支付给职工的生活性质的补贴、回民补贴。
6 、加班工资。指支付给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出勤的工资。
7 、计划列用工工资。指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到本单位顶岗人员的劳动报酬。工资基金管理范围不包括下列两项 :
(1) 由国家科委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和采用单位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奖 ;
(2) 支付的退职、退休、离休金。
第二节 工资基金计划管理
第六条 对工资计划采用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监督检查、定期分析、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形式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